“法官,真的感谢你们,帮我们要回血汗钱。我们几个发自内心感激,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请一定要收下”。近日,盐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合同纠纷案,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赢得了当事人一致称赞。
据悉,2020年,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盐源县某景区工程项目后,胡某某等人承揽水泥栏杆修建劳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几年了,但尚欠胡某某等9人工资373821元。几年来,胡某某等人多次往返盐源讨要工资,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分包人刘某某相互推诿。2024年初,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农民工工资373821元打入专户内,可刘某某因该公司未退还其保证金将该笔款项截留,导致胡某某等人未收到工资。
无奈之下,胡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刘某某支付其工资146860元。盐源县人民法院受案后,向刘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截留农民工工资违反法律规定,其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必须一分不少支付。起初,刘某某情绪激动,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刘某某同意将截留的工资兑付给农民工。除胡某某外,刘某某截留的款项还包含了其余8名农民工的工资,承办法官考虑到仅让刘某某支付胡某某一人的工资,一旦其它8名农民工向法院起诉,极有可能陷入反复的诉讼、执行程序,给他们带来更多的诉累。
本着“如我在诉”理念,合议庭商议后决定,电话联系其他8名农民工核实工资支付情况,告知其带上身份证到法院领取被拖欠的工资。经过两小时的努力,成功联系上所有农民工,约定领取时间,并于次日完成兑付。
承办法官秉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通过“以法服人、以理明人、以情动人”的方式,从法律层面进行释法明理,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圆满为人民群众解决了烦“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