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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作者:张瀚文  发布时间:2023-06-25 11:34:14 打印 字号: | |

6月20日,盐源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刑庭承办法官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海某某、马某某、李某某的监护人疏于监管、监护失职情况,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盐源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据悉,被告人海某某、马某某、李某某伙同其他未成年人使用西瓜刀等抢劫马某某一部手机和15元现金,同日下午,又在盐源县某小学附近,因毛某某与其一人打过架,遂将毛某某围住,对毛某某拳打脚踢,并使用西瓜刀、跳刀威胁毛某某交出100元现金。海某某、马某某、李某某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依法被判处刑罚。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三被告人的家庭环境及成长轨迹进行了调查,发现三被告人监护人均对其疏于监管,家庭教育缺失,未履行好监护职责,对其缺乏必要的管理、教育和引导。为此,盐源法院向三被告人的监护人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帮助孩子走上人生正轨。

在今后的工作中,盐源法院将继续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注重未成年被告人权益保障,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利,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优化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督促家庭抚养和教育失当的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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