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最高法院、省法院、 州法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我院线下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分站)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常到岗办公,卫城法庭、梅雨法庭、树河法庭、搏大法庭、泸沽湖法庭、白乌法庭和平川法庭工作人员集中到院机关办公,通过网络、电话、邮寄等方式正常办理诉讼服务事项。
二、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进行的立案、调解、庭审、执行、送达等诉讼活动一律暂停,具体延期时间由我院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三、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的庭审、调解、执行、送达等诉讼活动延期进行,具体延期时间由我院工作人员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均要求不延期进行的庭审、调解、执行、送达等诉讼活动,我院将通过电话、网络、邮寄等方式进行。
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治疗、隔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以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是否准许由我院依法审查决定。
五、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向本院提交起诉、申请再审、申诉信访等材料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一律通过“四川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www.scssfw.gov.cn)、12368服务热线、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社交软件、邮寄等进行,查询事项办理情况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六、疫情防控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来院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务必佩戴口罩并在大门安检处接受体温检测,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的请务必先行就诊。
七、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含财产、证据保全)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八、本通告内容与之前我院发布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如有变更,我院将第一时间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敬请关注!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1、邮寄材料地址: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农场路63号盐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2、联系电话:
办公室:0834-6362425
立案联系电话:0834-6365542
诉讼服务中心:0834-6365542
微信公众号:盐源法院
二维码:
盐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