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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安排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7 13:53:06 打印 字号: | |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最高法院、省法院、 州法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202023日起,我院线下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分站)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常到岗办公,卫城法庭、梅雨法庭、树河法庭、搏大法庭、泸沽湖法庭、白乌法庭和平川法庭工作人员集中到院机关办公,通过网络、电话、邮寄等方式正常办理诉讼服务事项。

二、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2日,23日起正常上班。原定于2020131日至22日期间进行的立案、调解、庭审、执行、送达等诉讼活动一律暂停,具体延期时间由我院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三、原定于202023日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的庭审、调解、执行、送达等诉讼活动延期进行,具体延期时间由我院工作人员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均要求不延期进行的庭审、调解、执行、送达等诉讼活动,我院将通过电话、网络、邮寄等方式进行。

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治疗、隔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以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是否准许由我院依法审查决定。

五、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向本院提交起诉、申请再审、申诉信访等材料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一律通过四川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www.scssfw.gov.cn)、12368服务热线、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社交软件、邮寄等进行,查询事项办理情况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六、疫情防控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来院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务必佩戴口罩并在大门安检处接受体温检测,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的请务必先行就诊。

七、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含财产、证据保全)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八、本通告内容与之前我院发布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如有变更,我院将第一时间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敬请关注!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1、邮寄材料地址: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农场路63号盐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2、联系电话:

办公室:0834-6362425

立案联系电话:0834-6365542

诉讼服务中心:0834-6365542

微信公众号:盐源法院

二维码:

盐源县人民法院

202021


 
责任编辑: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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