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我院司法作风、纪律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成果,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整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的形象,以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八个禁止”、“六项措施”、“十项规定”、“五个严禁”、“作风建设四项基本要求”为重点督查内容推进司法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公正廉洁司法的突出问题,围绕经济发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突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确保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公正、廉洁、高效、严格、文明执法,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体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审务督察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司法作风专项审务督察作为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科学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由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司法作风专项审务督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罗志明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监察室、办公室和部份廉政督察员组成。各部门负责人、廉政督察员积极配合的联动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机制。
二、工作方式
1.审务督查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开展督察工作,通过走访或明查暗访的方式相结合;
2.对案件卷宗、庭审记录、录像、合议庭记录、会议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对案件可随机抽查,对信访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检查,对领导交办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察;
3.审务督查中发现问题列出详细具体的问题清单,问题清单要见人见事,有处理结果;
4、督查中可采取录音录像、照片、提留证据等方式进行;
5、 坚持每月开展二次以上审务督察活动。
三、督察的重点内容
1.督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针对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经营性娱乐场所、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点并严肃查处以办公用品采购费、印刷费、加油费、住宿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玩乐、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以案件评查费等名义滥发津补贴问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律师的礼品礼金、宴请、旅游安排、借道旅游等违反规定的问题。利用地方特产谋取私利问题。
2.督察“四风”、“四乱”的新表现。特别督查“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走形式,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审委会混开,会议分类记录不完整性;党员干部高额彩礼、薄养厚葬、盲目攀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陈规陋习;执行案件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服务群众方面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生冷硬推”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工作中办事拖拉、“慵懒散浮拖”的消极怠工行为;利用司法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该立案的不立案,以明示、暗示、“拿捏”等方式方法向案件当事人索要吃请、财物的吃拿卡要行为;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上班迟到早退、不按规定参加会议、工作不在状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规严重超审限、拖延审判、久拖不结、办理案件不遵守制度和法定程序、裁判文书出现低级错误;重点督察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
3.督察不严格落实司法改革制度、诉讼服务不规范。入额法官办案制度执行走样,由未入额人员代替入额法官办理案件;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没有各尽其责、各归其位;审庭准备不充分、程序有瑕疵、不按规定录音录像、开庭迟到、庭上睡觉、庭上接打电话、酒后开庭、不按规定着装、粗暴对待当事人、训斥嘲讽来访群众,重点督察被当事人、律师或媒体举报曝光,对法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4.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管理不严格。对本院的会议精神不传达、不学习,部门会议流于形式,特别是对“十九大”的会议精神不深入贯彻落实走过场、消极应付,学习研讨没有记录甚至编造记录;和被管理人员没有交心谈心记录,对干警存在的问题不能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制止”;部门管理不严、办公秩序混乱、安保工作不负责、法官不按规定会见当事人、会见不规范、不登记、财务管理不规范、公车警车不按规定停放等问题。
四、专项督察步骤
(一)第一阶段:找准查实问题(2019年1月1日-2019年7月30日)
突出问题导向,把查摆问题作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重点。要从领导领子、中层干部、一线干警等不同层面查问题、分类梳理司法作风问题具体表现。纪检监察、政治处、办公室在全院开展督察和自查,业务部门开展专项督察自查。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司法作风转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司法作风、司法公开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方面形成完备的整改清单,党员干部个人要有整改清单。督查工作中做到督察事项、督查目标、督察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明确。
督察工作拓宽渠道,畅通群众监督,完善举报信箱,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收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并督促法官认真办理、及时回复、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群众反映,查实查细举报事项,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登记有回复。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改、从严问责(2019年8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各部门通过第一阶段的自查进行整改。督察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明察暗访方式进行督察,结合调阅庭审、查阅卷宗、诉讼服务录音录像、案件回访、相关部门走访、听取人大、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等方法进行督察,在督察中实际探索使用新的督察方法。查出的问题以召开通报会、内网通报等方式曝光一些部门存在的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和典型问题,形成警示效应。
2019年3月7日